1.目的:建立公司员工考核聘用管理规程, 规范员工考核聘用行为。
2.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员工的聘用考核。
3.责任:企业负责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和各车间负责人对本规程的执行负责。
4.正文:
4.1企业负责人的考核聘用
4.1.1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对产品质量负全部责任,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管理。
4.1.2企业负责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4.2总经理的考核聘用
4.2.1 总经理应具要药学相关专业学历,接受过《药品管理法规》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培训,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
4.2.2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考核通过后聘用。
4.3生产副总、质量副总、行政副总、物供副总、质量受权人的考核聘用
4.3.1生产副总
4.3.1.1生产副总是企业生产管理负责人,要求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三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有一年的药品生产管理经验,接受过与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4.3.1.2生产副总由企业负责人提名,经董事长考核通过后聘用。
4.3.2 质量副总
4.3.2.1质量副总是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要求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一年的药品质量管理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4.3.2.2质量副总由企业负责人提名,经董事长考核通过后聘用。
4.3.3质量受权人
4.3.3.1质量受权人要求: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过药品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工作。质量受权人应当具有必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并经过与产品放行有关的培训。
4.3.3.2质量受权人由企业负责人提名,经董事长考核通过后聘用。
4.3.4其他副总由总经理提名,经总经理考核通过后聘用。
4.4质量管理部经理、生产技术部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生产服务部经理、财务部经理、营销部经理的考核聘用
4.4.1质量管理部经理
4.4.1.1质量管理部经理要求:至少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执业药师资格),并从事质量管理工作3年以上,有能力对药品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做出正确判断和处理。
4.4.1.2质量管理部经理由质量副总提名,经企业负责人考核通过后聘用。
4.4.2生产技术部经理
4.4.2.1生产技术部经理要求:至少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执业药师资格),并从事生产管理工作3年以上,有能力对药品生产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做出正确判断和处理。
4.4.2.2生产技术部经理由生产副总提名,经企业负责人考核通过后聘用。
4.4.3其他部门经理由各主管副总提名, 经总经理考核通过后聘用。
4.5各车间主任、QA主任、QC主任、中药鉴定人员、设备动力组组长的考核聘用
4.5.1各车间主任、设备动力组组长
4.5.1.1各车间主任要求: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学历,有药厂生产经验,有能力对药品生产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做出正确判断和处理。
4.5.1.2设备动力组组长要求:具有相关专业知识,有能力对生产设备管理中的实际问题进行处理。
4.5.1.3各车间主任和设备动力组组长由生产技术部经理提名,经总经理考核通过后聘用。
4.5.2 QA主任、QC主任、中药鉴定人员
4.5.2.1 QA主任、QC主任要求: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必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并经过与药品质量有关的培训,能独立履行其职责。
4.5.2.2中药鉴定人员要求:具有中药学、生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至少有三年中药生产、质量管理的实际工作经验;或具有专职从事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鉴别工作八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具有鉴别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真伪优劣的能力;具备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控制的实际能力;根椐所生产品种的需要,熟悉相关毒性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管理与处理要求。
4.5.2.3 QA主任、QC主任、中药鉴定人员由质量管理部门经理提名,经企业负责人考核通过后聘用。
4.6 QA工作人员、QC工作人员、工艺员的考核聘用
4.6.1 QA工作人员、QC工作人员要求:至少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必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并经过与药品质量(或药品检验)有关的培训,能独立履行其职责。
4.6.2工艺员要求:至少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具有必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并经过与药品生产有关的培训,能独立履行其职责。
4.6.3工艺员由生产技术部经理考核,通过后行政人事部办理聘用手续;QA工作人员、 QC工作人员由部门主任考核,通过后行政人事部办理聘用手续。
4.7其他人员
4.7.1公司其它部门(或生产车间)的上岗人员,都应经过相关知识的培训,经用人部门考核,通过后行政人事部办理聘用手续。
4.8电工
4.8.1电工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证件应在有效期内。
4.9锅炉工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证件应在有效期内。
4.10在岗人员不适应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解聘,聘用期满的重新考核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