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建立公司环境卫生管理规范,保证厂内环境卫生符合GMP要求。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环境卫生管理。
3.责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及各生产车间对本制度的执行负责。
4.正文:
4.1对厂区环境的卫生要求:
4.1.1周围无杂草;
4.1.2排水通畅无积水;
4.1.3无蚊蝇繁殖场所;
4.1.4混凝土地面平整、清洁、通畅、润湿不起尘;
4.1.5确保绿化带无各种污染,尤其是草丛中的碎纸屑、各种小食品外包装、塑料膜等必须坚决清除。
4.2对厂区环境的管理:
4.2.1厂区室外不得存放生产用物料;
4.2.2厂区内垃圾,放在指定的地点,废弃物采用有效的隔离措施运到厂外指定地点;
4.2.3厂区内设置与职工人数相适应的卫生设施;
4.2.4厂区有专人每天清扫、除杂草、管理卫生设施;
4.2.5厂区内禁止吸烟,禁止乱扔杂物,对此要有醒目的公益标示。